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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县标定地价体系成果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19〕13号    成文日期:2019-7-23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19〕13号

          关于公布抚顺县标定地价体系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规定,我县标定地价体系成果于2019年4月30日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通知,并于即日起实施。 
    附表:抚顺县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doc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文件解读  

        《抚顺县标定地价体系建立》文件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27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要求,为加强地价管理,建立抚顺县标定地价体系,为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的确定提供重要的依据。
    二、目的和意义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对标定地价的定义,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的深入,作为地价核心体系之一的标定地价体系已经受到广泛重视。自1999年国土资源部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与调查工程”以来,抚顺县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进行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标定地价体系的建立工作。标定地价是政府公布的标准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基准地价一样也是地价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公布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是政府的一项法定工作,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定期公布标定地价对引导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行标定地价体系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实际和经济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㈠、精确公示地价,合理配置城市土地,提高并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土地资产价值的认识。
    ㈡、规范地产交易主体行为,引导地产市场有序地运行。
    ㈢、评估宗地地价。
  ㈣、进行地价监测,确定地价变动指数。
  ㈤、测定地产还原利率。
  ㈥、为政府征收地产税费提供客观依据。
  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土地合理利用。
  ㈧、成果更新程序简单经济。
  三、标定地价体系的应用
  从土地估价发展趋势看,设置标定地价的目的包括提供土地出让底价、宗地价格评估参考、基准地价更新、地价动态监测等。即根据动态地价评估的需要监测这些标准宗地各种条件的变化,依据变化了的条件评估这些标准宗地地价,以算术平均法评估确定的估价区的基准地价。宗地地价的评估,也完全可以根据所评估确定的估价区内的标准宗地地价,以市场比法等方法评估估价区内其他宗地的动态地价;或者依据动态的标准宗地地价,依一定的技术途径建立动态的宗地地价评估体系,在基准地价基础上,以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确定估价区内其他宗地的地价。并依据动态的标准宗地地价,算出地价指数,以完善地价管理制度。 

标定地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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