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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来源:抚顺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19723次  时间:2019年12月13日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D210000201811050005

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通什村水库边村民赵某某家自留山被非法毁坏,毁林十余亩,并被私自建筑房屋及耕种。举报抚顺县林业局,不仅不对破坏树林山体事件处理,还把林地变成非林用地;举报抚顺县国土局,非法把林地批准为建筑用地,并为毁林毁山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举报抚顺县房产局,违法为其办理房产证。

抚顺县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11月6日至8日,抚顺县林业局、抚顺县国土资源局、抚顺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证办理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1998年郭永生承包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平整土地9.8亩,0.2亩未破坏,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薪炭林(柴场)。其中,1998年郭永生私自建设房屋86.13平方米,2018年按照程序将9.8亩中的1.43亩进行了玉米耕种。

抚顺县林业主管部门将9.8亩中的4.1亩林地区划为非林地,剩余5.9亩仍为林地。1998年至2004年期间,抚顺县林业主管部门未对毁林行为进行处理。抚顺县国土资源局未将该林地批准为建设用地,未发放过宅基地使用证。抚顺县城乡建设局未对该建筑物发放过房产执照。

基本属实

该案已办结。针对私自建房问题,抚顺县林业局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责令赵加新(现房屋使用者)于2018年12月12日前,自行拆除房屋,若拒不执行,2019年1月31日前,抚顺县林业局牵头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强制拆除;植被恢复问题,已由救兵镇政府恢复,栽植树种为刺龙芽。

拟给予时任抚顺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兰萍、惠明,时任抚顺县救兵镇林业站副站长(分管林政工作)董彦明)3人约谈,并在全县通报。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4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D210000201811070048

抚顺县双兴矿业公司非法砍伐南对面沟公益林 20 多亩,非法扩采铁矿石60余万吨,破坏耕地60多亩,在运输中矿石遗撒,污染环境。

抚顺县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11月8日,接到投诉举报后,抚顺县林业局、抚顺县国土资源局、抚顺县峡河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到抚顺县双兴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抚顺县双兴矿业公司承包后发生滥砍盗伐行为,经现场实际测量毁林面积8.85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查处。非法扩采铁矿石60余万吨问题,经查不属实。根据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勘察报告结论,采区内未发生越界开采行为。针对在运输中矿石遗撒,污染环境问题,经查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走访,道路现场无运输中矿石遗撒、未有反映矿石遗撒问题。

基本属实

该案已办结。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正在查处;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1月11日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并处罚款。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7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D210000201811100043

石文镇景家村的抚顺罕王毛公铁矿厂破坏林地,修建厂房。

抚顺县

经调查,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2日,抚顺县林业局、抚顺县石文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抚顺罕王毛公铁矿有限公司选厂建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截至目前,抚顺罕王毛公铁矿共破坏林地20.9亩用于修建厂房,全部为商品林地。2012年8月1日,抚顺县林业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对该企业处以2万元罚款,处罚面积3亩。2012年12月26日,抚顺县国土资源局在审核用地时,发现该企业有非法使用林地行为,抚顺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企业处12.068万元罚款,处罚面积18.102亩。2015年5月经举报,发现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涉嫌犯罪,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5年8月立案侦查,已初步锁定嫌疑人,于2018年12月31日前侦结。

该案已办结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1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X210000201811140122

抚顺县双兴矿业有限公司法人温某某在2011年6月份盗伐举报人自留山之内的公益林油松20亩,在2017年4月又扩采20多亩,破坏生态环境。

抚顺县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11月16日,接到投诉举报后,抚顺县林业局立即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抚顺县双兴矿业有限公司承包村民林地18.5亩,2011年5月承包后发生滥砍盗伐行为,经现场实际测量毁林面积共8.85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类为针叶林,非公益林。但无法确定为抚顺县双兴矿业公司法人温某某砍伐,因本案已经涉嫌滥砍盗伐行为,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查处。针对在2017年4月又扩采20多亩问题,经查不属实。根据2018年11月12日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勘察报告结论,采区内未发生越界开采行为。

基本属实

该案已办结。针对非法毁林问题,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查处。目前正在侦查中。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2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D210000201811150083

后安镇馒首村百年以上的原始森林被盗伐,持续25天左右。被盗伐的树种有核桃树、椓树、榆树等,直径40公分以上,高2至4米。

抚顺县

2018年11月17日,抚顺县林业局、抚顺县后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后安镇曼首村陈上沟部分林木被砍伐60余株,树种为胡桃楸、柞树等,根径为12-55厘米。因本案已经涉嫌盗伐,抚顺县林业局已于2018年11月17日,将案件线索移交抚顺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

该案已办结。抚顺县后安镇党委于2018年11月23日对抚顺县后安镇林业站站长张勇给予通报处分,抚顺县林业局于2018年11月17日,将案件线索移交抚顺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已经起诉到抚顺县人民法院。

通报一人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3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X210000201811160118

海浪乡邹家村干部李某在后沟果园内非法采矿,造成 50 亩水平梯田严重破坏,损坏 50 年生果树 1500 余株。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予解决。

抚顺县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17日接到投诉举报后,抚顺县林业局、抚顺县国土资源局、抚顺县海浪乡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邹家村后沟因非法采矿破坏林地(水平梯田)14.9亩,毁坏果树200余株,但无法确定破坏时间和责任人。因上述行为已涉嫌犯罪,抚顺县林业局已于2018年11月20日,将案件线索移交抚顺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至今有关部门从未接到过该问题举报。

基本属实

该案已办结。1、抚顺县林业局已于2018年11月24日,将案件线索移交抚顺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正在侦查中。

2、针对非法采矿问题,抚顺县国土资源局石文所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经抚顺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予原抚顺县国土资源局石文所所长、现抚顺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杜刚诫勉谈话。

诫勉1人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9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X210000201811220063

海浪乡下海浪村后山,大量松树林被毁坏,用于建墓,种玉米。抚顺海润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用黑铁栏做围挡,占用明渠排水用地,导致明渠被切断,山水冲毁乡村公路。

抚顺县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11月23日,接到投诉举报后,抚顺县林业局、抚顺县国土资源局、抚顺县海浪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1、经查,投诉人反映地区确实存在坟墓及种玉米现象。其中,墓地位于抚矿集团石文林场国有林地内;耕种玉米行为占用抚顺县集体林地716平方米、抚顺矿业集团石文林场林地1200平方米。上述行为均未毁坏林木。

2、经查阅抚顺海润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黑铁栏在合法范围内,未占用、切断明渠,未发现公路被冲毁现象。

基本属实

该案已办结。1、针对耕种玉米行为,抚顺县林业局、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林业处对违法行为人处以716元及1200元行政处罚。目前现场无农作物耕种。

2、针对坟墓占用林地行为,抚顺矿业集团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

3、抚顺县海浪乡纪委给予抚顺县海浪乡人民政府林业站护林员温中山通报。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业处纪委给予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业处石文林场场长白英建通报。

通报2人。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20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X210000201811230082

一是海浪乡台沟村乱伐林木上千亩种榛子,盗采矿石,松树抽脂,破坏生态环境。二是邹家村和松树沟村盗采矿石,百家村和李石工业园板石村盗采矿石后回填。三是海浪乡前楼村毕某建设选矿厂将盗采矿石磨粉,扬尘污染严重。

抚顺县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24日,接到举报投诉后,抚顺县林业局、抚顺县石文镇人民政府、抚顺县国土资源局、抚顺县海浪乡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农发局迅速到现场调查核实。

1、经查,李宏英于1996年、2007年先后承包海浪乡台沟村集体山场栽植大果榛子,不存在乱伐林木种榛子问题;台沟村村民赵永生因非法采矿行为,被抚顺县林业局于2018年11月27日,处以6730元行政罚款,责令其10日内对林地平整恢复;海浪乡台沟村村民赵永威在2018年5月至9月对海浪乡台沟村1120株油松进行采脂,该采脂行为符合松脂采集技术规程,未破坏生态环境。

2、邹家村后沟,因非法采矿破坏林地14.9亩,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侦查,抚顺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已于2018年11月19日,对抚顺县国土资源局石文所所长杜刚诫勉谈话;周启明于2009年11月前在松树沟村非法采矿破坏林地20.98亩,2011年8月22日经抚顺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启明犯非法转让土地权使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2010年11月以后,该地点又被他人非法采矿破坏林地18.32亩,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12月1日立案调查;柏家村采区有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及采区范围内进行合法采矿作业,并进行了部分回填;李石工业园板石村盗采矿石坑属无主盗采矿坑,矿坑和排土场面积合计171亩。2015年省、市两级政府投资282.15万元,对矿坑进行了治理,现已恢复为耕地和建设用地,消除了地质隐患。

    3、抚顺县星海粘磁土加工厂没有盗采矿石行为,矿石来源为柏家日盛洗砂有限公司,露天磨粉,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该厂已于2013年废弃,目前无矿石堆放,无扬尘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该案已办结。

1、针对台沟村盗采矿石问题,2018年11月27日,抚顺县林业局,对赵永生处以6730元行政罚款。目前已经恢复植被,栽植树种为大果榛子。

2、针对邹家村存在盗采矿石问题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侦查。目前正在侦查中。

3、针对松树沟村存在盗采矿石问题,因无法确定具体违法时间及责任人,抚顺县国土资源局将于2018年12月3日将案件线索依法移交抚顺县森林公安局调查。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25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D210000201811280125

救兵镇救兵村雷某某和雷某盗伐举报人位于大岔沟的山场林木四、五千平方米,几十立方米木材。举报人报案后,当地公安部门初次核算为四立方米,二次核算为十立方米,举报人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

抚顺县

2018年12月30日,抚顺县林业局、抚顺县救兵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案件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基本属实,2016年雷某某在救兵村何家沟大岔子内砍伐刘某某山场内天然林木。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于9月5日正式立案侦查,9月14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现案件正在侦查办理中,涉案面积及盗伐数量待案件审结后方可确定。

基本属实

该案已办结。目前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已经起诉到抚顺县人民法院。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  26  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X210000201811290032

一是石文镇英守村将十多亩耕地的沙土卖掉,至今没有恢复耕地。二是在毁坏耕地上建造矿粉厂,数十万吨矿渣流入河道,造成大面积水质污染,剩余矿渣在原地进行掩埋。三是毁坏耕地上堆存村里大量生活垃圾,并在此地挖建大粪池,异味污染严重。

抚顺县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位于抚顺县石文镇英守村北砬子,1995年7.29被洪水冲毁形成沙滩地,失去耕种条件。2013年6月9日,石文镇英守村村委会与罗纯江签订了造地协议。2013年8月至9月期间罗纯江在河滩地中采挖沙土,合同期限内未完成回填造地。2、经查,2015年9月在水毁沙滩地造地前有尾矿洗砂行为。该地距河5米,所反映河道内未见矿渣沉积现象,2018年12月2日,经第三方机构对该河段水体进行检测,水质达到Ⅱ类水体标准。经对造地区域进行钻孔勘察,4个孔中1个钻孔发现有矿渣1.7米深,测算矿渣量约为2200立。杨伟将选洗后矿渣回填作为造地基础,未恢复土地面积2.63亩,因个别村民阻挠,杨伟停止造地。3、现场存在84立残土、秸秆,其中夹杂少量生活垃圾。英守村村民胡乃文自行挖粪池,面积约20平方米,存放粪便准备施肥。

部分属实

该案已办结。

1、石文镇政府将英守村北砬子荒地处清理干净后并在该区域设立警示牌,禁止倾倒垃圾、残土等废弃物。

2、对英守村村民发放了《组全体村民的一封信》,开展了村民垃圾分类堆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堆放意识。

3已完成回填造地工作,恢复土地2.63亩,英守村委会已于当年承包给村民,并种植了玉米大豆等农作物。


2

X210000201811290063

中央环保督察组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件主要内容罕王集团在后安镇南彰村建铁矿,废渣倾倒在耕地上,占地50多亩,风天矿渣乱飞,严重影响环境。多次反映未果。

抚顺县

2018年12月1日抚顺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2015年9月哈世存从该矿尾矿库掏出废渣堆放在河滩地。经委托第三放机构实地测量,堆放地块面积共计55.37亩,地类为未利用地,堆放地块有平整的尾矿渣,存在扬尘污

染环境现象。 2017年6月5日抚顺县环保局曾对该矿擅自转移尾矿渣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7日内完成清理工作);罚款2万元。该矿对违规堆放的近3万立尾矿渣进行清运,剩余部分进行平整,并缴纳罚款。

基本属实

该案已办结。为彻底解决群众反应问题,2019年6月后安镇政府组织第三方编制了《抚顺县后安镇二道沟村河滩地堆存尾矿砂清运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进场清理尾矿砂,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将12.6万立方米的尾砂全部清理到沟内一废废弃尾矿坑内。从腰堡水库取2.4万立方米土壤回填造地,目前工程全部结束,总投资470万元。

信访当事人一直在现场监督,所反应题全部办理,当事人表示满意。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  27  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X210000201811300282

一是石文镇养树村王*在何家坟山上西大央拉古峪乡三人村、祁家村、峡河乡小林村、救兵乡大东村、马河村、石文镇阁老村非法采矿毁林,非法占有村民责任田一百多亩,毁林开道。二是王*在养树村河道内采砂,导致河床下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附近农业生产。

抚顺县

2018年12月2日,抚顺县国土资源局、抚顺县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1、采矿毁林问题:群众反映的石文镇养树村王*为石文镇养树村的王琦。经查,在群众反映的何家坟西大央、拉古经济区大甸村三人组、拉古村祁家组、大东村、马和村、阁老村均未发现王琦非法采矿毁林行为。在峡河乡小林村采矿的是王琦,采矿地点在抚顺县双兴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2011年1月王琦与抚顺县双兴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开采协议书,采矿行为系合法开采。同时,发现李玉坤在何家坟西大央破坏林地,非法毁林面积3.75亩。非法占地问题:2000年5月1日,王某与石文镇养树村村委会签定了土地承包协议,承包期限30年,承包面积59亩,承包金5000元/年,目前在承包期内。毁林开道问题: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拉古经济区大甸村三人组与石文镇养树村交界处。石文镇养树村道路为抚顺矿业集团林业处石文林场林间道,该路原为历史形成,不存在毁林开道行为。

    2、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养树河位于抚顺县石文镇养树村,2013年石文镇养树村为修建巷路路基,经村委会申请、石文镇同意、抚顺县水务局技术指导,在养树河进行合理采砂,采砂0.2万立方米。按照《2018年古城子河河道治理》设计标高,河床高程满足设计要求,未影响附近农业生产,非王某个人行为。

部分属实

石文镇政府召开了环保督察整改专题会议,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系列讲话,并制做环保宣传条幅,在各村进行环境保护宣传,责成林业站负责植被恢复工作。要求恢复植被的地块己恢复完毕。毛公村需要恢复植被的地块栽上了刺槐,阁老村也栽种了刺槐,养树村西大央属于村民自留山,也栽种的刺槐。共投入资金30多万元。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29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X210000201812020127

海浪乡邹家村,村书记李*在庙沟西山违法采矿,毁坏松树100余株;在青草沟非法采矿,破坏土地,毁坏林木200余株;在青草沟以建榛子园名义砍伐松树几百棵。

抚顺县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调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均不是李某所为,但投诉人反映的地点存在如下问题:1、2018年12月5日,经抚顺县林业局调查, 2013年8月任佰锋在海浪乡邹家村庙沟1林班29小班、30小班,因采矿破坏林地。经现场测量破坏林地面积7.05亩,存在毁林行为具体数量无法确定。 2、经查,毕*忠于2010年5月在青草沟观音阁地边有过非法采矿行为,破坏土地9.02亩,该地区为村属三荒地。抚顺县国土局已于2010年5月22日针对毕占忠非法采矿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检查过程中还发现,2011年6月前,青草沟北山地块1林班2小班内4.8亩林地被破坏,毁林具体数量无法确定,其中1.93亩为村民毕占东破坏,抚顺县国土局已于2011年6月27日,针对毕*东非法采矿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3、投诉人反映的榛子园位于邹家村1林班2小班,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树种为油松。2016年11月林业主管部门对该地块发放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权所有者付某进行了合理采伐,并建成富英龙榛子园,行为合法。

基本属实

该案已办结。

1、针对庙沟西山违法采矿问题,因嫌疑人任佰锋涉及X210000201811160118案件,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已于11月28日立案侦查。抚顺县林业局于2018年12月10日将案件线索移交抚顺县森林公安局。抚顺县森林公安局并案处理。目前正在侦查中。2、针对毕*忠破坏土地问题,抚顺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其于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已经恢复植被,栽植树种为大果榛子。3、针对毕*东破坏林地行为,抚顺县林业局于2018年12月8日,对其处以罚款1.289万元,并责令其于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剩余2.87亩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由海浪乡人民政府与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植被。目前已经恢复植被,栽植树种为大果榛子。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30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1

X210000201812030134

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组反映过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通什村小洋房沟赵连山家山林被毁一事。受理编号为D210000201811050005。举报人认为抚顺县调查不实,虚假整改,存在包庇行为。第一,抚顺县曾非法为王*山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王*山有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而公示结果显示“此处房屋是违建,抚顺县国土资源局未将该林地批准为建设用地,未发放过宅基地使用证。抚顺县城乡建设局未对该建筑物发放过房产执照。”第二,王*山于1998年承包山林2千平,   而不是公示结果所说的郭*生承包10亩。第三,公示结果显示郭*生2018年将9.8亩中的1.43亩进行了玉米耕种,而实际上郭*生已于2017年去世。第四,赵*新分别于1998年和2003年两次毁林劈山十余亩,公示结果显示为郭*生毁林9.8亩。第五,救兵镇政府责令赵连山恢复植被,严重违反了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抚顺县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经抚顺县联合调查组再次核查,1999年10月19日,为王海山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该批复属越权审批。2.王海山确实承包山林2000平,但D210000201811050005案件没有举报王海山问题,所以没有答复王海山承包情况。3.郭永生确实于2017年去世,抚顺县对破坏林地建房及违法耕种情况进行了答复,未明确答复为郭荣生所为。经查,耕种玉米为单玉祥所为,2018年11月8日,县林业局已对实际行为人单玉祥处以每平方米1元、共计955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60日内恢复原状。4、2018年11月8日,经县林业局测量,破坏面积为9.8亩。同日,抚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测绘,面积8.919亩。因该地块为林地,以林业局测量为准,确定破坏面积为9.8亩。其中,赵家新破坏5.7亩、郭荣生破坏4.1亩。5、经重新核实,确定赵家新破坏林地5.7亩、郭荣生破坏林地4.1亩,非前期调查结果中林地承包者所为。

基本属实

该案已办结。

1、12月3日,抚顺县国土局向王海山下达下达撤销抚土地批复并收回该宗土地的决定,限王海山三日内交回非法占用的林地,不交还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抚顺县城建局12月7日下达了撤销房产执照的行政决定。12月5日经抚顺县国土局确认王海山已交还非法占用的林地。

2、2018年11月17日对赵家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赵家新破坏5.7亩林地处以罚款38020元。

3、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2018年11月17日,抚顺县林业局对赵家新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限2019年5月30日前将9.8亩恢复植被,赵家新同意并签字。现地已经由救兵镇政府进行了恢复,栽植树种为刺龙芽。

抚顺县纪委监委对国土局刘双、林业局盖穹,2人诫勉2人


22

X210000201812030152

2018年11月20日,辽宁省公布的“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中,第三条“非法毁林地破坏环境生态问题”内容弄虚作假。

抚顺县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抚顺县联合调查组再次核查,发现在前期工作中相关单位确实存在工作不细致、调查不深入问题。

1、1999年10月19日,为王海山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该批复属越权审批。2.王海山确实承包山林2000平,但D210000201811050005案件没有举报王海山问题,所以没有答复王海山承包情况。3.郭永生确实于2017年去世,抚顺县对破坏林地建房及违法耕种情况进行了答复,未明确答复为郭荣生所为。经查,耕种玉米为单玉祥所为,2018年11月8日,县林业局已对实际行为人单玉祥处以每平方米1元、共计955元的行政处罚,并限期60日内恢复原状。4、2018年11月8日,经县林业局测量,破坏面积为9.8亩。同日,抚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测绘,面积8.919亩。因该地块为林地,以林业局测量为准,确定破坏面积为9.8亩。其中,赵家新破坏5.7亩、郭荣生破坏4.1亩。5、经重新核实,确定赵家新破坏林地5.7亩、郭荣生破坏林地4.1亩,非前期调查结果中林地承包者所为。

基本属实

该案已办结。

1、12月3日,抚顺县国土局向王海山下达下达撤销抚土地批复并收回该宗土地的决定,限王海山三日内交回非法占用的林地,不交还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抚顺县城建局12月7日下达了撤销房产执照的行政决定。12月5日经抚顺县国土局确认王海山已交还非法占用的林地。

2、2018年11月17日对赵家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赵家新破坏5.7亩林地处以罚款38020元。

3、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2018年11月17日,抚顺县林业局对赵家新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限2019年5月30日前将9.8亩恢复植被,赵家新同意并签字。


3

X210000201812030141

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污染问题。(见附件)

抚顺县

前马和寺东边企业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前马和寺东南侧存在尾矿池和矿渣,属于抚顺立盛矿业责任有限公司,该企业目前为停产状态;马郡村北侧因露天矿山开采造成河道淤积,影响河流水质。

基本属实

经查,(1)抚顺华航矿业有限公司有尾矿污水收集设施,无污水外排行为,2009年停产至今,已荒废。(2)辉山马和牛场无污水外排行为。2016年,抚顺县环保局曾对该牧场污水外排行为实施处罚,罚款40万元,并规范企业污水收集设施,已完成整改。2018年8月13日,抚顺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游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3)抚顺立盛矿业责任有限公司尾矿库坝体完整,距河道约10米左右,库内有少量积水,没有发现库内积水外流现象,无污水外排行为。坝体由砂石土和少量矿砂堆积而成,坝面有少量矿砂。2018年12月13日,抚顺县安监局责令抚顺立盛矿业责任有限公司对坝面矿砂进行清除。由于已进入冬季,坝面已上冻,2019年春,完成清除。(4)马和寺东南侧有一处铁矿磁选设备,抚顺县水务局已对该矿负责人下达了《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2019年6月前拆除设备,并将尾矿池进行回填造地。完成整改。(5)马郡村北侧露天矿山开采造成河道淤积问题,已完成整改。


辽宁省抚顺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32批

(2019年12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X210000201812050091

辽宁省全省污水、污泥处理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拖欠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正常与运行

抚顺县

经调查,。抚顺县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存在拖欠费用及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情况。

 

该案已办结。2016年拨付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38.3万元,用于后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2、2017年拨付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165.8万元,用于后安污水处理厂运转。3、2018年1-11月拨付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466.6万元,用于后安污水处理厂、石文污水处理厂(2018年开始试运行)运转。2019年拨付后安,石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238.87万元.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抚顺县生

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抚顺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7661003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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