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四:有的地方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在行动上敷衍应付,整改工作十分被动。抚顺市在水污染治理问题整改中,没有根据实际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而是照搬照抄省级整改方案,行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按照省政府与抚顺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抚顺市2016年河流水质优良比例应达到75%,但在制订督察整改方案时,抚顺市仍将整改目标设定为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2017年达到45.4%、2020年达到51.2%,与省级整改方案对全省要求一模一样。东洲区、新抚区在设定整改目标时又照搬照抄抚顺市整改方案,一级抄一级。抚顺市东洲河、海新河和古城子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几乎完全相同,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行政区域内东洲河、海新河等浑河重点支流水质严重恶化,浑河抚顺市出境断面水质由2017年的IV类下降为V类。
二、整改目标
实施浑河抚顺县流域综合整治,确保考核断面达到考核标准。
三、整改措施
1.开展重点水污染源“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各工业园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坚决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2.修改完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确保河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3.坚决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确保浑河流域水质全面达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了重点水污染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专项行动,对全县进行了工业企业、养殖户排查,其中处罚企业1家,罚款1.6万元。
2.组织县水务局以“河长制”为抓手,重新完善“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流监管责任。
3.全面掌握河流水质,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古城河石文断面、东洲河马和断面河流水质开展监测4次,河流全部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
受理部门:市督改办
联系电话:58289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抚顺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