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十六:抽查发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7家企业中有27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
二、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控新污染源产生。
三、整改措施
1. 持续深入开展全县建设项目排查行动,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抓严管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对未批先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1.6万元。并进行后督察,完成整改任务。
2.2019年度审批建设项目8家,其中开工建设6家,未开工建设2家,均能按照环评的要求进行施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
受理部门:市督改办
联系电话:58289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抚顺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