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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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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9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上马镇  编辑:崔逢春  浏览:4569次  时间:2025年1月9日

一 、整改任务

位于大伙房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溢流现象普遍,清原县、红透山镇、新宾县、南杂木镇等4家污水处理厂长期溢流,每天约有3.5万余吨污水直排入河,汇入大伙房水库;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仅2020年2月,清原县污水处理厂超标19天,化学需氧量(COD)最高超标0.66倍,新宾县污水处理厂超标14天,总磷最高超标8.84倍。二级保护区内上马镇温道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

二、 整改目标

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源地上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加快推进改造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 整改措施

推进上马镇温道污水处理厂整改,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四、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抚顺县上马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标段(温道村主干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理厂改建项目)及二标段(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在2021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实现上马镇污水厂稳定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5 年 1 月 9 日 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  (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1  月  9 日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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