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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信息
 
抚顺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库编制指南
  来源:扶贫办  浏览:11120次  时间:2018年7月17日

  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库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指南如下:
  一、编制依据
  《辽宁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37号)
  二、入库项目范围
  列入本县2018年脱贫攻坚规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且计划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能力建设、金融扶持及其他与脱贫攻坚目标相关的项目。在2018年1月1日至本指南印发之日期间,已开工(含前期)、未竣工、已竣工的脱贫攻坚项目,要统一补录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操作流程
  (一)编制项目清单(2018年6月23日之前)
  1、下发项目“菜单”。(2018年6月8日之前)承担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责任的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围绕2018年资金使用计划及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列出项目“菜单”,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乡镇,供乡镇选择。
  2、到户项目。(2018年6月15日之前)贫困户在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到户扶持项目申请。村两委会在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实际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到户项目。
  3、到村项目。(2018年6月15日之前)在包村干部或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指导下,村两委结合本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能力建设和金融扶持等实际,进行深入调查摸底。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和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优先聚焦今年脱贫任务,研究确定并填报到村、到户扶贫项目清单,并在村内公示后,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4、乡镇初审(2018年6月23日之前)。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项目清单,组织相关站所调查人员深入村屯和贫困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审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对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进行预评估。调查人员对项目清单的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核后在乡镇公示。
  5、乡镇汇总上报(2018年6月23日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将本乡镇脱贫项目清单按照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汇总,依照我县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正式行文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
  (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预审(2018年6月26日之前)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根据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正式行文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项目审定(2018年6月28日之前)
  1、会议审定。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发改、财政、扶贫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情况、整合资金资源总量情况,对经过初审的乡镇扶贫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定,确定拟入库项目。
  2、入库公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审定后的项目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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