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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23511次  时间:2016年3月29日
关于印发抚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抚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县域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抚顺县行政区域内预报或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紧急应对。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落实本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调度长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监察局、经服局、城建局、环保局、农发局(气象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局、安监局、房产中心、应急办、各乡镇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发局(气象局)主要领导、县应急办主要领导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确定应急预警等级,下达应急预警调动、变更和终止命令。
  (2)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全县应急响应,组织参加跨县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联动响应。
  (3)负责传达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本区域应急预案调动和进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4)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调查了解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拟定重污染天气调查报告。
  (5)负责指导各乡镇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审核备案各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职能部门落实本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
  (6)负责修订完善《抚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抚顺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明确工作分工和流程。
  (2)负责初审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提交的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3)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
  (4)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应急进展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宣传部:负责协调广电局等媒体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制定并通过大众媒体平台发布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宣传片,增加宣传力度。
  (2)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3)经服局:会同县环保局指导和协助各相关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限排措施。
  (4)城建局:负责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分预案;负责对公共场所和裸露地面进行扬尘控制;负责指导和监督建筑、拆迁等工程施工工地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遗撒、扬尘污染管理;负责街路扬尘控制,增加湿式清扫频次,增加道路洒水降尘。
  (5)环保局: 负责组织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联合县气象局组成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并确定专家委员会名单,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环保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负责对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县经服局指导和协助各相关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限排措施;配合县城建局等部门做好尘污染控制。
  (6)农发局(气象局): 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配合县环保局组成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与县环保局联合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
  (7)公安局:负责制定不同污染级别时车辆限行管理应急分预案,负责货车通行引导并发布通行限制公告;会同县交通局指导和监督机动临时限行、禁行措施;对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禁止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实施强制维护;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工作。
  (8)交通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9)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分预案,对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健康防护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
  (10)卫计局: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相关常识。
  (11)安监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12)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向省、市、县政府报送信息;负责传达上级指示及各部门落实反馈情况。
  (13)房产中心:负责提供燃煤供暖锅炉房名单;督促供暖单位储备本单位日燃煤量6—10倍的洁净煤;督促供暖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洁净煤。
  (14)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负责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的限排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 运行机制
  3.1监测预报
  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在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提前预测、及时响应”的原则,形成大气污染程度分析预测报告,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预警发布、变更或解除
  3.2.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提交的预测报告后,经初审具备启动预案条件的,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等级并下达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单位传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启动信息和健康防护信息。同时在预警启动后一小时内,应将预警信息上报市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后应在15分钟内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大气中心。变更或解除预警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
  3.2.2因沙尘暴、臭氧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书面说明。 
  3.3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的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由轻到重依次将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 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2)黄色预警: 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3)橙色预警: 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4)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 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当市级预警启动黄色预警,县级预警同时启动黄色预警;当市级预警启动橙色预警,县级预警同时启动橙色预警;当市级预警启动红色预警,县级预警同时启动红色预警。
  预警区域AQI<200,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
  3.4预警公众提示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蓝色预警措施:启动蓝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12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1次预警消息。
  (2)黄色预警措施:启动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2次预警消息,提醒公众按照防护措施建议及时做好防护。
  (3)橙色预警措施:启动橙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6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3次预警消息,告知公众应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4)红色预警措施:启动红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4小时向指挥部报告1次当前大气污染程度。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公众每天发布4次预警消息,应急值班人员要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按照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Ⅳ级响应措施
  4.2.1.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和不间断巡视制度,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1)对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
  (2)全县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4.2.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倡导公众选用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4.2.1.3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其他易感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应适当减少户外活动。
  4.2.2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2.1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2)对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
  (2)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
  (3)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适时地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冬季除外)。
  4.2.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倡导公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2.2.3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人员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4.2.3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3.1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3),对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40%以上。
  (2)主要道路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柴油车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2.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4.2.3.3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3)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2.4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4.1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见附表4)对重污染企业实施限产措施,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40--50%以上。
  (2)停驶30%公务车辆。
  (3)红色预警天数超过3天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4)各燃煤单位立即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
  4.2.4.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4.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4.3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单位实施监管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确保监管到位;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加大巡视力度,对环境违法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追究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对执法不严的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4.4应急终止
  县政府根据气象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 总结评估
  5.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做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5.2预案演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6 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分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明确各级责任人,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成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建立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信息通畅。
  6.3宣传保障
  6.3.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3.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7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50%企业名单
         2. 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40%企业名单
         3. 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30%企业名单
         4. 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30%企业名单
                

附表1 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50%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救兵地区85家地板厂
2
辽宁辉山控股(集团)辉山乳业加工厂
3
辽宁辉山控股(集团)福兴(峡河)牧业有限公司
4
辽宁辉山控股(集团)福兴(小林)牧业有限公司辉山乳业
5
      辽宁辉山控股(集团)救兵牧业有限公司
6
          辽宁辉山控股(集团)百花牧业有限公司
7
                      救兵地区36家木碳加工厂
8
                  抚顺新鑫达炉料厂      
9
                     抚顺众喜炉料厂
附表2 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40%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抚顺万泰木业有限公司
2
抚顺炭化木业有限公司
3
抚顺市散热器厂
4
救兵地区36家木碳加工厂
   5
抚顺市集装袋厂
      6
抚顺诚越包装厂
 
附表3 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30%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抚顺达亨木业
2
抚顺市远东橡胶有限公司
3
抚顺县救兵地区85家地板厂
4
抚顺县救兵地区36家木碳加工厂
 
附表4 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30%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抚顺朋大食品厂
2
抚顺市天成用布厂
3
救兵地区85家地板厂
4
救兵地区36家木碳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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