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抚顺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美丽的抚顺县欢迎您!  
今天是:2024年4月28日 星期日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
应急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工作 >>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抚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15774次  时间:2016年12月20日
         关于印发抚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抚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第二章 预防与预警
2.1应急准备措施
2.2应急调整
第三章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3.1信息报告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评估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人力保障
5.2技术保障
5.3物资保障
5.4 经费保障
5.5应急宣传教育
第六章 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6.2预案的修定
6.3预案解释部门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救援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救援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抚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抚顺县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章 预防与预警
2.1应急准备措施
  全县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
2.2应急调整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2.2.1特别重大(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2重大(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3较大(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2.4一般(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疾控中心接到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迅速组织相应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现场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向县卫计局报告事件信息。县卫计局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3.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责任单位。
  (2)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包括村站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或医疗机构指定的报告人(医务科、急诊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值班人员;县卫计局值班人员。
3.1.2报告时限、程序、内容及方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疾控中心组织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对要求上报信息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县卫计局。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口头报告后2小时内应书面报告。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已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县卫计局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评估
  由县卫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县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检伤分类、转送、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人力保障
  县疾控中心要通过开展日常专业技术工作、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在发生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组织奔赴事件发生地,有效开展工作,形成防控、医疗同步协调运行的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5.1.1应急救援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类型组建相应的卫生救援应急队伍,重点是传染病(呼吸、消化道传染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生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
5.1.2应急分工
  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工作分工,组建若干专业小组,主要包括现场处置组、新闻宣传组、社区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等。
5.2技术保障
  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根据卫生部编写应急救治各专业类别的培训教材,组织省级师资对我县的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并将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5.3物资保障
  为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及时有效发挥作用,要储备适宜数量和品种的应急设备、药品、器械、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等。
5.4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5.5应急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画册、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六章 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2预案的修定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修订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4210008          最佳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