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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建议
 
2020年抚顺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幼儿园专用校车问题的建议》(3号)的答复
  来源:教育局  浏览:4341次  时间:2020年8月31日

冯淑艳、于世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幼儿园专用校车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抚顺县幼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收到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石文镇幼儿园专用校车的建议后,我们认真研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关于石文镇中心幼儿园孩子上学与中小学生同乘校车上学的问题,也是全县中心幼儿园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县只有后安镇中心幼儿园和救兵镇中心幼儿园配备了幼儿专用校车,由于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幼儿园专用校车存在很多实际困难。一是我县的校车的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委托个体运营、学生家长租用、政府监管”方式。校车经营者考虑到幼儿园规模小、孩子少、孩子居住地比较分散,校车单独接送幼儿园孩子运营成本太高,造成校车不盈利。二是购买校车,聘用驾驶人员以及车辆日常的运行和维护费用都很高,我县学校、幼儿园都没有能力购买和配备自己的专用校车,目前政府也无力解决这一大项经费开支。

鉴于石文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园规模较大,孩子较多,并有区域优势,教育局将与石文镇政府协商,能否借鉴救兵镇中心幼儿园和后安镇中心幼儿园校车运营的成功经验,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招标,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招募校车经营者,以此来解决石文镇幼儿园用车问题。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教育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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