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海浪乡松树村增补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抚顺县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亮化工程是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居民出行安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群众对农村路灯照明的需求也越来越高。2014年省政府确定抚顺县为全省农村亮化工作试点县,下拨了路灯安装行政村路灯专项资金,使我县完成了80个行政村(不含自然屯)的亮化工作任务,自2015年后,省政府再无资金拨付,而县财政没有此项资金计划。因此,如村屯等地区计划安装路灯,资金来源应由各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自行解决。下一步,我局也将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尽快为缺少路灯区域尽快补齐安装路灯,确保我县农村居民夜晚出行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抚顺县住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抚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