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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结果
 
关于《抚顺县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马驰  浏览:610次  时间:2022年3月18日

按照相关要求,县发改局对《抚顺县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八个乡镇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1、县政府领导

2、县法律顾问

3、县直部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交通服务中心、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农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乡镇:石文镇、后安镇、上马镇、救兵镇、海浪乡、峡河乡、马圈子乡、汤图乡

5、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意见反馈情况:

 县发改局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共收到2个单位7条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县交通局意见:

1、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第六条(二)项目设计、预算及审查中第2条“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提出: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农村公路建设中县级公路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村级公路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设计审批。

2、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第四章第八条“政府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由监理单位确认后实行分期(按月)拨付工程款。但拨付的工程款最多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总造价的70%,其余预留的工程款待竣工决算评审(重点项目需审计核查)后支付。”

提出: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方式为按工程进度实行计量支付。另外,省交通厅每月对省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资金到位率低将削减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因此,工程款应每月按照计量金额全部拨付到位。

3、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第五章第十六条内容提出:我县干线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范围由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确定。

(二)县住建局意见:

1、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应该增加:抚顺县发改局应负责审批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建议《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七条应修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提出《征求意见稿》第三章,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公开招标单价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与全县实际不符,建议修改: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理服务也应一并进行公开招标。

4、建议增加:按照原则,全县行业工程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担任该工程项目建设主体。

三、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县交通局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稿是面对全县各行业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定,其内容没有体现各行业具体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六章第十九条也明确了“本规定中未尽事宜和规定,按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执行”,因此不予采纳。

2、针对县住建局提出《征求意见》稿应增加“抚顺县发改局应负责审批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意见,依据充分,予以采纳。

3、针对县住建局提出的其他3条建议,因没有提供相应法律法规等依据,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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