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自然资源发展,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林权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办字〔2005〕9号)等有关规定,起草了抚顺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26号(抚顺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所有者权益办)
邮政编码:113006
邮 箱:fsxcjj@sina.com
联 系 人:范长涛
联系电话:57599343
抚顺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处理实施办法.pdf
文件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