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森林法》要求,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我县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县将开展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此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县地处辽宁东部山区,森林质量相对偏低,完善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林地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文化的需求日趋增长,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增加森林面积已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县经济发展步伐的日趋加快,对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日益加大。因此,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提高森林质量,是对地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林地总量不减少
一是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林地及森林面积减少。二是坚持依法治林,严格禁止违法侵占林地资源。三是加大人工治理力度,加快生态修复步伐。确保我县林地资源总量不减少,并力争实现适度增长。
2020年末,全县林地保有量12.85万公顷保持不变。
(二)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
一是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加大收缴占用征收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力度,通过异地造林方式,保证全线森林面积不减少并持续增长。二是大力推进重点造林绿化工程。采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小开荒”还林以及坡地绿化进程。三是开展全县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四是加大未成林保育力度。五是坚持不懈地实施封山禁牧工程。
2020年末,全县森林保有量达到11.4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70.18%,完成造林面积1350公顷。
(三)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
一是大力推行森林抚育扶持政策与机制,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二是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巡山护林,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限额。三是积极推行科学合理的森林采伐更新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遏制森林退化。对新造林要依据林地质量等级,根据适地适树原则,正确选择树种,采用良种壮苗;对有林地已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林地,要有针对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五是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实用的森林经营模式,推动森林综合效益的可持续发挥。
2020年末,全县森林蓄积量达到0.1075亿立方米。
(四)加强森林灾害的防控防治
一是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扑火预案,加强火险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大防火知识宣传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实施有效防治。特别是抓好松材线虫病全面排查、除治工作。一旦发现疑似感染松材线虫病,要及时除治。
(五)依法打击涉林犯罪
县林业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晓影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森林资源保护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签订目标责任状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或林场场长是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场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明确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主要指标。
责任目标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在有效期内,责任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责任状各项规定,严守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4条森林资源保护红线。
(三)制定目标考核办法
县政府统筹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订考核检查实施方案,指导组织考核。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有林场。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主要领导有以下行为的,属于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一是未经林业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二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同意采伐林木的;三是对辖区内出现的严重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采石、采砂、取土、毁林开垦、毁林养殖等,以及乱砍滥伐林木、采割松脂、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四是对辖区内存在的加工场无法提供来源的木材等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的;五是因防范措施不力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对出现的森林火灾组织扑救不及时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六是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重要部署及要求,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七是对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不及时进行防治和因防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八是因其他失职行为,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
(五)建立林地保护考核工作联动机制
1.造林绿化考核组:由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各乡镇、国有林场考核指标最终认定数值报统计局汇总后,由司法局统一计算各乡镇最终得分。
2.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组:由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将各乡镇、国有林场考核指标最终认定数值报统计局汇总后,由司法局统一计算各乡镇最终得分。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组:由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将各乡镇、国有林场考核指标最终认定数值报统计局汇总后,由司法局统一计算各乡镇最终得分。
4.野生动植物管理考核组: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各乡镇、国有林场考核指标最终认定数值报司法局汇总后,由司法局统一计算各乡镇最终得分。
5.森林防火考核组:由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将各乡镇、国有林场考核指标最终认定数值报司法局汇总后,由司法局统一计算各乡镇最终得分。
6.监督检查组:财政局、发改局、司法局。
(六)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为督促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建立并落实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听取被考核单位责任制建立和工作执行情况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做好下阶段的工作部署,确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2.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评分标准
3.抚顺县各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4.抚顺县各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
附件1
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完善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客观公正评价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四大项,十四个小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一)年度造林绿化工作24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42分;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分;
(四)野生动植物管理4分;
(五)森林防火工作20分;
具体分项指标详情见附件2。
二、考核指标计算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1.林木总采伐量=办证采伐量+无证采伐量。
2.活立木蓄积量净增长率=(本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上年度活立木蓄积量×100%;
3.年度森林覆盖率=(年度有林地面积+特规灌木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4.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
5.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未成造面积+灌木林面积)×100%;
6.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现有林面积+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00%;
7.年度造林绿化完成率=人工造林完成率×70%+迹地更新完成率×30%;
8.管护合同签订率=已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面积÷应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面积×100%;
9.林业建设资金投入比例=乡镇年度财政林业支出÷乡镇财政年度总支出×100%。
(二)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详见《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三、考核依据
年森林采伐消耗量、森林活立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年度造林完成率、征占用林地审核率、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林业建设的投入资金等数据由林草局成立考评小组审核确认。
四、考核方法
年终被考核单位将自查情况(包含各项考评表)上报到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听取被考核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和自查情况的汇报;二是查阅目标责任制建设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综合了解责任制建设及实施情况。三是抽取部分地块,对林地变化情况、营造林、采伐伐区、林业案件等进行现地验证核实;四是根据实际需要,走访部分村组、农户等核实相关情况。
五、考核时间
各乡镇、国有林场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自查工作;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底前组织检查考核。
六、评分和奖惩办法
(一)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综合和评分方法。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二)被检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施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
2.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考评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对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重特大破坏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且未依法查处到位的。(注:重特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50人以上。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指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同一违法责任主体累计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到35公顷,其他林地达到100公顷;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到1000m3或幼树50000株或珍贵树木13株以上)
4.检查年度内非法占用保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累计达到70公顷,其他林地面积累计达到200公顷的。
5.对照最新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或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发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等重要指标因违法占地、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采伐更新不及时等行为发生负增长的。
直接评为不合格单位,其他项目无需详细打分,但要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价。
(三)奖惩办法。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2年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责令该单位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连续三年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2
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 评分原则 |
造林绿化工作(24分) | 林业造林及改造完成情况 (12分) | 小开荒还林(5分);三北防护林工程(3分);中央财政补贴(2分);其它造林(2分)。按任务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
森林经营(8分) | 迹地更新造林(5分);退化林修复(3分)。按任务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
投入林业建设的各类资金情况(4分) | 发生截留、挪用上级财政资金问题(2分);没有按时限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2分) |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42分) | 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落实(6分) | 实行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4分);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采伐管理工作中监管责任人,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2分)。 |
森林采伐限额 执行情况 (4分) |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2分);森林采伐限额科学分配到各村(屯),并进行公示 (2分)。 |
林地保护 (12分) |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100%,2分,未达到100%不得分;发生未批先占或少批多的(10分),每发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
护林管理 (12分) | 有专职护林员并建立巡山日记(2分); 滥伐盗伐森林(林木)案件(10分):每发生一起滥伐盗伐森林(林木)案件扣1分;发生重大滥伐盗伐森林(林木)案件(50立方米以上)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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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材经营加工 (4分) | 违法加工(2分),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非法运输(2分),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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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期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及资源档案更新(4分) | 未按期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扣2分)未及时更新资源管理档案(扣2分)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分)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落实情况 (6分) | 已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2分);有专(兼)职森防测报员(2分);有专业防治队 (2分)。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达标情况 (4分) | 测报准确率、无公害防治率、成灾率、产地检疫率各1分(4分)。 |
| 野生动植物管理(4) | 野生动植物保护(4) | 因保护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非法猎捕(采集)、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被媒体曝光2次以上并经查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得分。 |
| 森林防火 (20分) | 防火责任制落实 (6分) | 森林防火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1分);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1分);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1分);与辖区护林员签订责任状(1分);扑火预案健全并开展演练(1);迟报瞒报火、违规用火、主要领导未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火、火灾责任人处理不到位(1分)。 |
| 防火投入及基础设 施建设(2分) | 森林防火经费投入达到0.6元/亩以上(1分);乡镇防火办工作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1分)。 |
| 防火队伍建设 (2分) | 防火办有专用车辆(1分);专业、半专业防火队按规定标准达标(1分)。 |
| 火灾控制指标执行 情况(10分) | 发生火灾,每发生1次扣2分,扣完为止。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直接判定不合格。 |
注: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时限内在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执法监督、造林绿化等方面,收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另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各评分项目中,没有任务的单位按任务完成单位平均得分计算。
附件3
抚顺县各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单位 | 合计 | 考核指标 | 加分项 |
造林绿化工作 |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 森林病虫害防治 | 野生动植物管理 | 森林防火 |
林业造林及改造完成情况 | 森林经营 | 投入林业建设的给类资金情况 | 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落实 | 森林采伐限额 执行情况 | 林地保护 | 护林管理 | 木材经营加工 | 按期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及资源档案更新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落实情况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达标情况 | 野生动植物管理 | 防火责任制落实 | 防火投入及基础设 施建设 | 防火队伍建设 | 防控重大火灾 | 火灾控制指标执行 情况 |
石文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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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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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马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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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兵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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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图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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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河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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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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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圈子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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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道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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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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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圈子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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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石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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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甸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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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抚顺县各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