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如下:
一、县长
王新阳: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二、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晓影: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自然资源、林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金融、信访稳定、营商环境建设、督查考核、行政审批、政府系统巡察整改等方面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工作。完成县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分管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与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人武部、政法委(信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抚顺县分中心及信用联社、邮储银行、人保财险等县域金融保险机构及市级以上金融保险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
张 军:负责教育、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工作。完成县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分管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医疗保障局。
负责与共青团、县委办(档案局)的联系、协调工作。
司鹏飞:负责农业农村经济、水利、供销、扶贫开发等方面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工作。完成县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分管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务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商业服务中心)。
负责与邮政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的联系、协调工作。
孙洪文:负责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园区管理、运营、建设、招商等方面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工作。完成县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分管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政府外事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达公司。
负责与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县供电公司、统战部(台湾工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工作。
彭立春:负责卫生健康、旅游和文化广电、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履行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工作。完成县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分管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旅游广电服务中心、妇儿工委。
负责与妇联、红十字会、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的联系、协调工作。
杨 名:负责公安、司法、综合执法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方面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工作。完成县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协调工作。
姚世军:协助王晓影常务副县长分管科技、金融工作(科学技术局、金融发展局),协助王晓影常务副县长做好与信用联社、邮储银行、人保财险等县域金融保险机构及市级以上金融保险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完成县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负责与科协、工商联、残联、统战部(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工会的联系、协调工作。
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工实行“AB角”工作制度,领导“AB角”对应如下:王新阳、王晓影;王晓影、张军;司鹏飞、孙洪文;彭立春、姚世军。
附件:抚顺县政府领导成员AB角工作补位制度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附件:
抚顺县政府领导成员AB角工作补位制度
为确保县政府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制定《抚顺县政府领导成员AB角工作补位制度》。根据《抚顺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在县政府领导成员之间实行AB角工作补位制度。
一、“AB角”工作补位安排
王新阳、王晓影同志互为“AB角”;
王晓影、张 军同志互为“AB角”;
司鹏飞、孙洪文同志互为“AB角”;
彭立春、姚世军同志互为“AB角”。
二、“AB角”代为履职内容
(一)代行处理上、下级来文、发文等公文事宜;
(二)代行处理日常分管及专项分管工作;
(三)代行出席或召集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县外来宾参观考察;
(四)代行处理其他临时公务及突发事件。
三、“AB角”的履职程序
(一)当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其中一方因会议、接待、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将暂时不能履职的情况及启动“AB角”的要求向县长报告,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在其不能履职期间,按照“AB角”的要求呈送公文及呈报事项,重大事项的处理,由补位领导与分管领导交换意见后处理。
(二)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中暂时不能履职的一方,一般应提前一天告知互为“AB角”的对应一方,并移交好相关工作,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工作视需要提出原则意见;外出期间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三)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中代行履职的一方,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将代行履职情况详细记录,并在另一方恢复履职时向其通报。
(四)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因工作安排无法正常履行临时性公务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与代行履职的一方做好衔接,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五)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中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应当向县长报告,并与另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四、“AB角”的职责和权限
(一)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有权调动与分管工作或项目相关的部门;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代行履职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
(二)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履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履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或代行履职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县长外出期间,委托常务副县长代为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
(二)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应加强交流与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外出前后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不同时出差或休假。遇有特殊情况时,由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安排其他县政府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四)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外出期间,其分管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汇报工作,保证政务工作正常运转。
(五)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成员的对口联络员,要积极主动为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保证AB角工作补位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