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42号)),按照《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及《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要求,结合抚顺县县情、矿情,组织编制完成了《抚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和抚顺市及抚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抚顺市矿产资源规划;
相关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政策。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优势,保障需求原则;
2、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原则;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
4、集约利用,高效开发原则;
5、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原则;
6、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原则。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在辽宁、抚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全力做好老矿山改造升级,培育壮大绿色矿山,不断优化勘查开发结构布局,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为谱写创新、活力、绿色、文明、幸福新抚顺篇章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四、规划定位、期限及适用范围
1、规划定位:《规划》是抚顺县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落实地区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2、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2021~2025年,展望远期至2035年,规划适用范围:抚顺县所辖行政区域。
五、基本思路
抚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服从于辽宁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抚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县级相关规划相衔接、协调,成为同期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延伸和补充;同时还要体现抚顺县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的意图;规划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可操作性上狠下功夫,真正使《规划》成为抚顺县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
六、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在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三大方面取得较大成效,通过五年努力,主要矿产资源量稳步增长,战略性及优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有所提高,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有序推进,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
充分贯彻“新一轮战略矿产国内找矿行动”精神,承接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加强铁、金等战略性矿产勘查,重点开展资源潜力大、紧缺资源及清洁能源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资源储备。
2、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按照国土空间总体布局,落实2个国家规划矿区,合理划定1个重点勘查区、4个集中开采区。明确砂石土采矿权数量及开采准入条件。压缩小型矿山数量,矿山规模结构更加合理,规划期末全县矿山数目控制到17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50%以上。
3、绿色矿业发展机制基本形成
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配套工作体系及技术标准更加完善,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预期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数量达到2个,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建成率预期达到50%。
4、生态修复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初步建立,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欠新帐,做到边开采、边复垦。贯彻“辽宁省废弃矿山复绿三年行动”精神,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力度。
5、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推进砂石土矿“净矿”出让。全面建立以矿业权人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使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健全。
解读单位: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李源
联系电话:5759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