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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公布抚顺县国有建设用地级别及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发〔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4-29 13:33:41
文件正文  
抚县政发〔2024〕4号

关于公布抚顺县国有建设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各类地价分布规律和水平,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强化地价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我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于2024年3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告,并于即日起实施。

     

附件1 抚顺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划分表.pdf

附件2 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pdf

附件3 抚顺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pdf

附件4 细分用途与基准地价用途衔接表.pdf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27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要求,为加强地价管理,建立抚顺县标定地价体系,为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的确定提供重要的依据,基准地价应当每3年更新一次。

二、目的和意义

1、工作目的

土地定级的目的是为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以便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为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收和城镇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基准地价评估是建立地价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管理地价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搞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市场交易等价格的依据。

2、工作意义

⑴显化土地资产量差异,促进土地合理使用;

⑵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管理和调控,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地价体系及市场体系;

⑶有利于推进城镇土地的有偿使用;

⑷有利于城镇内各企业合理负担地价,实现平等竞争;

⑸有利于实现城镇地价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动,实现土地的高效与最佳利用;

⑹有利于实现城镇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提高城镇土地的功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⑺通过对城镇土地定级估价问题的研究,可以掌握城镇地价形成及演变规律,为掌握城镇土地利用规律,制定政策与决策提供依据。

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应用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土地市场的有效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必须建立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及时掌握土地价格情况,科学评价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不仅使地价趋于明朗化、公开化,利于隐形市场合法公开化,为土地市场有效管理和健康发展创造条件;而且为土地出让、转让等提供成交依据,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确定地价的盲目性。

 

 

解读单位:抚顺市恒信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解 读 人:张斌

联系电话:024-5395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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