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国有林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7〕3号)的文件要求,推动我县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7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0.30%、森林蓄积量达到0.1090亿立方米;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3.17%、森林蓄积量达到0.1103亿立方米的目标任务,现对各乡(镇)、国有林场下达目标责任(详见附件)。
附件:
1.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2.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3.抚顺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4.抚顺县各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