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县政办发〔2010〕2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乡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抚顺县乡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巩固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推进我县乡镇、村卫生组织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一城两区三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实施和完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按照“设施条件标准化、经营管理规范化、指导考核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建设要求,2010年全县安排建设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标准化村卫生室40个,建设时限为2010年10月底。
三、建设标准
按照诊室、处置室、观察室、药局、预防接种室、妇幼保健室、消毒室“七室”分设,建筑面积88平方米以上,由卫生局提供建设施工图、立面效果图,以及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书,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室内布局与外立面风格,保证全县卫生室建设整齐划一。
四、施工建设
以乡镇为主体,分散建设。由乡镇负责项目管理,并采取分散式方式组织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由纪检、审计、发改、城建、卫生、财政、质监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房屋产权归乡镇所有。业务指导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员由卫生局负责征求乡镇、村所在地及乡镇医院意见后考核聘用。
五、 资金管理
村卫生室建设总计补助资金5万元/个,由乡镇、村负责配套不足资金、提供所需场地;投入使用后,村卫生室从经营收入中每年提取折旧费500元/个、维护修缮费500元/个上交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支配用于房屋损坏维修,加强全县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