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抚顺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农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拨付我县以及县、乡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的用于“三农”建设发展等方面的专项性支出资金,包括重点贫困村以外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河道治理、水土保持、农村能源沼气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农村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旅游开发、文教卫生等各类支农资金,但社会福利资金、疫病防治经费、对农民的各种政策性补贴以及有特殊用途的资金除外。
第三条 涉农专项资金整合是指按照“渠道不变、优势互补、统筹安排、成果共享”的原则,将各级安排的性质相近、用途一致的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使各项资金互相匹配,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第四条 在县域内管理使用涉农专项资金,以及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涉农专项资金,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搭建平台
第五条 按照“一城两区三业”总体发展思路,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四大任务,搭建涉农专项资金整合重点项目平台和优化项目平台,即围绕以黑木耳为主的食用菌产业,搭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平台;围绕大伙房水库水源地保护,搭建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平台;围绕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搭建新市镇和中心小城镇建设平台;围绕“一点两线”旅游发展思路,搭建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平台。
第三章 整合原则和方法
第六条 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申报入库、统一分配使用、统一组织实施”方法,统筹和安排使用涉农专项资金。
统一规划设计。依据“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点, 从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入手,积极打造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平台,合理调整农业产业布局,突出特色优势产业,确定年度整合项目,编制年度项目规划,使整合项目真正成为具有综合效益的民心工程、致富工程。
统一申报入库。在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项目申报确立体系。各乡镇在与县相关部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按照重点发展方向和投资方向提出涉农项目计划,并上报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将各乡镇涉农项目计划下发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结合上级部门计划和县域发展实际,对能够进行整合的涉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初步确定和细化后,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对项目计划进行分类,根据各位县长分工职责,分别召开由分管县长、相关部门和乡镇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进一步整合、优化项目,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最后由办公室汇总建立规范科学的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并下发各相关部门。
统一分配使用。各相关部门根据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组织立项和对上争取,将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及时将涉农项目资金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在确定不改变资金渠道和规定用途的情况下,会同发改局围绕总体规划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整合,并提出统一整合使用的具体方案,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实施。
统一组织实施。县财政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统一协调项目建设,统一管理项目资金运行,统一项目竣工验收。
第七条 在实施涉农专项资金整合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公共财政原则。实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涉农专项资金属于公共资源,必须破除部门所有、部门支配的观念,将各个部门“小账”合成政府一本“大帐”,服从政府统一部署,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突出重点原则。以规划为引导,以整合资金平台为载体,保证涉农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一般每年确定的整合使用资金重点项目平台不超过3个,同时确定一批整合使用资金优化项目。
项目主体原则。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实行项目管理,以项目为依托,资金跟着项目走。根据项目资金的构成情况和项目主体责任,确定具体的项目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参与项目的实施、监督。
相互匹配原则。同类(口)专项资金要相互匹配,实行综合预算,预算内外资金相匹配,一般预算资金与政府基金相匹配。
第四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 为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一城两区三业”总体发展思路,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围绕资金投向和项目投向搭建专项资金整合平台,有效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协调部门之间关系,解决专项资金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资金整合管理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年11月份前组织协调相关乡镇、部门完成重点项目申报、确定工作;对涉农项目整合提出意见,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负责项目资金的调拨、监管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信息宣传,并参与项目建设全程管理。每季度对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每年第四季度对本年度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各相关部门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上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文件、图片等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归档备查。同时,要全力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确保本部门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程按期保质完工。发改局全程参与项目的整合和管理,重点负责项目立项,参与项目初审和综合评审,指导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交通局重点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农发局重点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能源建设,对农民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林业局重点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水务局重点负责安全饮水、农田水利、河道治理、小流域治理;动监局重点负责封山禁牧和畜禽清洁饲养;环保局重点负责大伙房水库水源地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国土局重点负责征占土地组卷上报、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教育局重点负责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教育扶贫,提高教育水平;卫生局重点负责农村卫生医疗条件改善和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文体局重点负责农村文化广场和农民书屋等文化工程建设,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本着先民生、后产业,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制定本乡镇的规划布局,做好用地调整、群众动员及其他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抓好并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乡镇、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分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五章 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
第九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领导小组应对相关乡镇、部门项目实施、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专项资金整合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完成率及项目整体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条 实行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与部门预算、部门办公经费相挂钩制度,对涉农专项资金整合率高、项目整体实施效果好的部门,在下年度部门预算、经费拨付上予以适当增加、倾斜;对涉农专项资金整合率低、项目整体实施效果差的部门,在下年度部门预算、经费拨付上予以适当削减。
第十一条 对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工作中不按本办法规定条款执行、玩忽职守及综合评价效果差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乡镇、部门或个人有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和《抚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抚顺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工作流程.doc
抚顺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