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县政办发〔2010〕37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抚顺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土地管理,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1.工作任务:全面规范建设用地行为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上升的趋势;坚决制止新建项目用地未批先建现象,将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违法用地案件得到有效查处,责任人得到应有追究,违法用地现状依法整改到位。
2.工作目标:全面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力度,按期完成整改专项行动任务,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以改善,为全县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内容
1.严肃查处2009年度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辽宁省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
2.全面开展2010年度全县新建项目违法用地排查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2010年度辽宁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时段后尚未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时间安排
1.2009年度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工作务必于2010年11月25日前全部结案。
2.2010年度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工作,务必于2010年12月底前全部立案。其中,对行政处罚能够执行到位的,在年底前全部结案;对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在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启动责任人责任追究工作,于2011年3月之前必须全部移送完毕。
(二)自查新建项目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时间安排
对全县2010年度自查新建项目违法用地案件,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不得隐瞒、遗漏。对2010年度辽宁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时段中、监测时段后尚未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在2010年12月底前必须全部立案,于2011年3月底前全部结案。
四、工作方式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国土、农业、林业、水务、发改、城建、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土地联合执法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作为工作组成员。县政府分管县长适时组织工作组成员研究具体案情、协调查处事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案件查处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协助工作。
2.建立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将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2010年度辽宁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情况、自查新建项目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于每周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进行汇报。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汇总等有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抚顺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加大宣传,积极开展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工作,确保全县查处工作整体推进。
2.严格执法,规范操作。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对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供而未用的违法用地要全部查处。其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项目违法用地,该拆除的项目在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严格依法整改到位;对应拆除、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处罚决定不具备执行条件且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接收。对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需要没收的,由县有关部门组织没收。
同时,要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责任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必须依法严格追究。在国土部门启动责任人追责程序后,公安、检察院、监察部门要认真配合、落实,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不得以罚代刑。
3.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过程中,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协调,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文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协作,积极有效地促进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手续;同时,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协作,国土、农发、林业、水务、城建、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积极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彻底扭转国土部门一家管地的被动局面。
4.确保质量,不走过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查处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得走过场,确保办案质量、查处进度,切实把违法用地不断上升的态势打压下去,确保实现县政府工作目标。
5.明确责任,加强问责。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对在2009年度和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工作不力、违法用地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县政府将根据15号令的规定相应启动问责程序。
六、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抚顺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景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 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关心宇 县监察局局长
曹秀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鹿 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庞庆东 县林业局副局长
邱晓岩 县城建局副局长
章文彬 县农发局副局长
王忠义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文飞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 宏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文秀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祁柏杰 县法院副院长
刘 勇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文秀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