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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做好全县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号:抚县政办发【2011】4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抚县政办发【2011】4号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月13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县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安全的元宵佳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吸取沈阳“2.3”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细化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做好安全生产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靠前指挥,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务实的举措,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工作。县广电局要有效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在此期间要不间断的滚动播出有关安全常识及《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安全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元宵节这个重点时段,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加强监控,对烟花爆竹领域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要结合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治理行动”,制定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立即开展检查,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在此期间,未经批准禁止举办较大规模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五、严格贯彻执行《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并严格禁止在下列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等单位; 
    2.重要军事区域、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3.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枢纽;  
    4.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5.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6.粮、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7.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9.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0.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另外,未经取得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举办烟花晚会及大型烟花燃放活动,不得燃放三寸以上礼花弹及产品标明为A级的烟花产品。 
    

    六、全力组织实施抚顺县道路交通安全的春季行动。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农用车辆违法裁人的专项战役。同时,要大力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建筑施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旅游、教育、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确保各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抚顺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4-57599848 Email:news@lnfsx.gov.cn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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