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清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号),依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职责情况,调整《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调整目的
以统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为突破口,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有效解决“办事难”问题,为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更加便利条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调整编制过程
按照《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号)的工作部署,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调整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调整后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形成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草案)》,于6月10日开始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认领情况,最终汇总形成《抚顺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四、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清单》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0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51项,涉及行政审批部门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