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顺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分步推进、突出重点、依法处置、明确责任、确保稳定的总要求,实行县负总责、部门协同、乡镇抓落实。准确把握政策,明确时间节点,全面摸清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治措施,“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等违法行为,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清查整治对象及范围
专项行动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清查整治重点区域: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含三块石国家级森林公园)、辽宁抚顺天女山﹒三块石省级地质公园、社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重要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国家一级公益林(涉及到上马镇、温道林场、五龙林场、三块石林场);青山保护区禁止开发区(涉及到大伙房水库、关山水库、英守水库、腰堡水库周边,以及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
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县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整改(2019年7月-12月)
各乡(镇)要于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25日将阶段性摸排清查情况,7月25日前建立台账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9年8月起至2019年底,各乡(镇)要对排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辽宁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自行纠正。2019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年底前将绝大多数问题整改到位,矛盾不跨年。
(二)攻克重点,严格督导(2020年1月-6月)
各乡(镇)要将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问题台账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难点问题,挂图作战,逐一攻克,坚决消除违法状态,恢复生态功能。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切实落实整治任务,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研究新情况,回应或向上反映乡(镇)提出的共性问题,指导帮助各乡(镇)推进清查整治工作。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验收,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彻底到位。对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约谈乡(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仍不改正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20年6月23日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总结清查整治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报告。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6月起)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6月组织全县范围明察暗访,评估清查整治效果。各乡(镇)要将有合理原因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对专项行动暴露出的保护区划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查缺补漏,堵塞漏洞,完善政策,规范管理。
四、工作举措
(一)“零容忍”新增项目
严格制止“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必拆。对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草等领域执法力量的作用,开展动态巡查和监管,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二)明确处置政策
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明确处置程序,避免“一刀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草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同时,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三)强化联合处置举措
建立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各有关部门对摸排中发现的违建别墅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做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坚决执行到位。行政机关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
(四)严肃追究问责
强化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迟报漏报瞒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清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是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要逐级压实责任,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
(二)积极处置,确保稳定。各乡(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整治态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辖区内违建别墅问题。要针对违建别墅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借鉴党中央查处秦岭北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从实际出发,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三)稳控與情,总结经验。要加强與情舆论引导,做好正面宣传,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对清查整治工作,要把握动员部署、总结验收等关键时点,适时适度地宣传,清查整治政策和工作成果,接受社会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进清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指导,及时总结清查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沟通交流,供各乡(镇)学习借鉴。